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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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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 |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在试点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形成各有侧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提高其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创造和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各区(市、县)、在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并具备如下条件: 1.试点单位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2.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年专利申请量区200件、县(市)50件、大专院校100件、科研院所50件、企业20件以上,或位列我市同类单位年专利申请量的十分之一以上,或位列我市同类单位(不含已获批准的试点单位)年专利申请量位次的前二分之一,或年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同类单位的平均增长率; 4.知识产权工作有较为突出的特点和发展潜力。 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工作期限为两年,到期未达到验收评价标准的试点单位可适当延长,验收评价合格的单位转为示范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定为试点单位或转为示范单位的给予一定试点工作经费支持。 经批准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要成立以试点单位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试点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试点内容的基本框架下,按照本单位试点内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试点单位要大力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 如果愿意成为试点单位,进入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备选数据库,请点击网上申报。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在确定试点单位时将对被选数据库内的各单位进行考察评价,以确定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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