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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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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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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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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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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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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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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在哈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均可申请专利费资助。 2、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3、未获得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 4、申请专利资助应自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以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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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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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哈尔滨市专利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专利补贴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专利资助的应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3、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或其他组织的,如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原件已入财务账的,则必须出示原件,审核盖章后返回,市知识产权局留存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5、应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哈尔滨市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专利管理机关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审验后返回);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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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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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对申请专利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确定审定结果,反馈给申请资助的申请人。 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日期到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按补贴金额开具正式收据领取转帐支票,个人申请资助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字领取现金。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不领取资助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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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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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季度(三个月)组织一次专家对专利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并依据评审意见确定审定结果, 于每季度末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获资助的申请人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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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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